《电信法》的制定是为了调整好四大关系:电信管制部门之间的关系及其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电信管制部门与电信企业之间的关系;电信企业与电信企业之间的关系;电信企业与电信用户之间的关系。
前两种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是电信管制法调整的范围,也是各国电信立法的重点;后两种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是民商法调整的范围。 |
| 在《电信法》草稿里,所有通过设置或者租用的电信传输设施提供电信服务的行业都被称为电信服务业。电信服务业还被区分为第一类电信服务业和第二类电信服务业。所谓第一类电信服务业,指的是通过自己建设的电信传输设施和其他辅助设施等提供电信服务,或者将电信传输等设施出租他人使用的行业。目前主要代表企业有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网通及铁通等电信企业。第二类电信服务业被划为特殊第二类电信服务业和一般第二类电信服务业,特殊第二类电信服务业是指租用电信传输、交换等设施提供本地、长途、国家公众语音服务等业务的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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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法》的制订可谓旷日持久,久而未决。1980年起,我国正式开始起草《电信法》的工作,并于1988年开始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1993年《电信法》起草工作开始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1998年和2003年分别列入第九届和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列为第一类立法项目…… |
| 电信运营商资费违规、互砍电缆、人为设置互联互通障碍等诸多不规范的恶性竞争加快我国首部《电信法》的制订和出台…… |
| 为了促进竞争,打破垄断,世界各国对几乎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出台的《电信法》也相继做出重大修改,目的是为了使运营商提供廉价的电信服务,降低普通用户的通讯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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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996年《电信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推动全面竞争,放开了所有的市场分割和限制,使得经营长话业务的公司与经营本地业务的公司之间、有线电视公司与电信公司之间能够互相进入对方的市场。1998年到2000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发出了700多份国际电话服务经营许可证。此后,美国电信企业之间的收购、兼并愈演愈烈。其中有本地电话公司之间的购并、长途电信公司收购有线电视公司、长途公司之间的购并、长途公司收购本地公司、国际购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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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从1980年开始,政府着手将英国邮电分拆为英国电信公司和英国皇家邮政公司,批准成立水星公司,并允许其经营国内、国际长途电话等电信业务,而在此次改革之前,就制定和颁布了1981年《电信法》。同样,在1984年《电信法》颁布之后,英国政府才以这部法律为依据,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取消英国电信公司电信业务垄断经营权、出售政府拥有的英国电信51%的股权、设立管制机构电信办公室(OFTEL)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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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在90年代先后进行了两次电信体制改革。第一次改革始于1990年1月,是根据1989年通过的《邮电企业法》进行的,从此迈出了政企分开和邮电分营的第一步,并成立了德国电信公司。1994年7月,德国议会又通过了《电信私有化法案》,从而开始了第二次体制改革。根据这一法案,德国电信公司被改造为股份公司。1996年7月,德国新的《电信法》出台,根据该法规定,德国成立了新的电信管制机构,并从1998年1月1日起全面开放德国电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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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根据1996年《电信法》,在经济、财政和工业部下设立了邮电管理局,同时还设立了电信管制机构——电信管制局及频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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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在电信市场引入竞争之前,于1991年重新制订了《电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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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在1997年依照《电信基本法》设立了电信管制机构——国家电信监管局(ANATEL),负责电信市场监管,而巴西通信部负责研究和制订电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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